吃"霸王餐"征"小姐税" 福建安溪"税霸"吓跑外商
发布人:海纳百川 发布时间:2007-12-26 14:37:42
12月24日,福建省安溪县,新加坡商人王泉成站在自己斥资亿元兴建的明园大酒店前,他说,8年前,自己兴建了该县惟一的四星级酒店,2003年开业后,却因不懂潜规则,竟遭到了地税部门的报复性执法,导致事业难以为继,只能选择离开。
酒店的账单显示,仅去年1-3月份,安溪地税局在明园大酒店吃住消费18289元,却迟迟不结账。其中,2006年3月12日,地税局12人一顿午餐就干掉7502元,其中主要是鲍鱼。吃饭就要掏钱,政府部门更应自律,这是侨商王泉成的思维方式。面对县地税局迟迟不结的账单,明园大酒店就“不识趣”地上门讨账了。其中一次地税局对我们说,你们价格太高,回去把价格调低了再来要钱!其实我们给地税局的价格已经最低了。
明园大酒店多次去县地税局要账之后,06年9月25日上午10点半,突然有13个人开着一辆面包车,将酒店正门堵住。然后这伙人大声喧哗着直奔前台、财务部和保安部,声称是税务局来查账,后来,由于酒店员工认识其中一名安溪地税局的工作人员,才知道这是泉州市地税稽查局专门针对明园大酒店的“执法大检查”检查临近结束时,在场的酒店负责人才想起来要求出示相关执法手续,执法人员这才现场填写了《税务检查通知书》,双方签署日期为2006年9月25日11时。
王泉成拿着泉州市地税局出具的《处罚决定书》,罚单中许多项目是无中生有,让人搞不懂;并且还不能对账,只笼统告诉该缴的数字。对于“小姐税”的问题,该局称,这是“酒店行业一些高收入服务人员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”,以泉州市地税局的文件为依据
明园大酒店与当地两级地税部门之间的纠葛,已被社会关注。专家认为,2003年到2005年间,安溪地税局向明园大酒店征缴“城市房地产税”656158.87元,其依据与上位法违背,当属无效;泉州市地税稽查局2007年8月30日对明园大酒店的处罚事实不清,适用法律错误;征收“小姐税”更是缺乏法律依据;此外从程序上讲,2006年9月25日泉州地税局稽查局进行税务检查,没有按照规定履行表明身份、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、告知等重要程序,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,行政处罚行为应予撤销。
关键词:安溪地税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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