串通操纵价格,要处5倍罚款

发布人:ewjet_hl 发布时间:2007-11-22 14:49:09

        昨天,市物价局召开了商业企业稳定物价保证供应恳谈会,向全市商业企业发出《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提醒函》,敦促本市商业企业价格自律、诚信经营,保证市场供应、稳定市场食品价格。全市40多家大型超市、商场参加了会议并表示要积极组织货源保证市场供应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。

  物价部门提醒经营者,在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要依法明码标价,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,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;不得相互串通,操纵市场价格,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;不能滥用市场优势控制市场价格,不能以合同、协议等方式共同决定商品价格;不得捏造、散布涨价信息,哄抬价格,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;不得违法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等手段,蒙骗消费者,进行价格欺诈;不得通过不正当的价格手段牟取暴利。

  据悉,对相互串通、操纵市场价格,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,责令改正,没收违法所得,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的,给予警告,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业整顿,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。捏造、散布涨价信息,哄抬价格,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以及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,欺骗、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,责令改正,没收违法所得,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的,给予警告,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业整顿,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。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,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没收违法所得,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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